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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融资程序
概括地说,以下是非美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的一般程序。
选定承销商
当认为你的公司适合公募发行时,你应邀请几家投资银行或承销商与管理层讨论资本需求、计划及其资质证明。感兴趣的投资银行和承销商会与你和公司管理团队会面。承销商提供服务建议书,然后你选择一家。正式的程序便开始了。(详见第七章)
上市登记书
美国1933年法案规定,在证券能够发行出售前,先要将上市登记书交SEC立案审核。表F-1通常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另外,发售或由州际商务或邮件发送之前,上市登记书必须是有效的(即被SEC认可)。1933年法案还规定登记书披露真实的资料,以使潜在投资者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作出投资决策。SEC不对所审核证券的优势或价值作出评判,而只核定上市登记书和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是否足够完整和清晰。
填制与SEC要求相符的登记书需要管理人员、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努力,这通常是最费时的一个步骤。聘请承销商的程序开始后,将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布置各方的分工和完成时间表。登记书完成后,将此初稿交SEC建档。
该表格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作为销售文件使用的小册子,从向SEC提交申请直到生效这一期间(即"等待期"),公司与承销商可以对外发放初始招股书拷贝件。但必须声明与发行相关的上市登记书已交SEC且还未生效,在生效日前既不能出售证券也不能买到认购的证券。为了引起读者注意,此文字说明是用红笔书写的,因此初始招股书被称作"红鲱鱼"招股书。
实际上,大多数承销商在等待期内便开始施展营销技术。上市登记书报SEC归档后,主承销商开始组织承销团。承销团销售人员向客户发送"红鲱鱼",寻求口头"定单",这种定单只是预购意向,客户在收到最终招股书后,可以取消定单。在这个期间还会有"路演",这种推介促销活动使公司总裁能与承销商和潜在投资者会面。
同时,SEC对上市登记书复核,一般在30-40天后,申请者会收到SEC的意见书并得知SEC的评论、质疑和对其他补充信息的要求。这个过程通常包括若干轮的往来,申请者最终要做到让SEC确信报表的内容是准确无误的,为投资者所做的披露是充分的。SEC满意之后即宣布上市登记书生效。
在上市登记书生效之前的一刻要完成与承销商的最后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并将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呈交SEC。上市登记书一旦宣布生效,便开始印刷终稿招股说明书,之后由承销商连同认购书发给客户。
结算和出售
同其它融资交易一样,结算发生在注册生效后及发行的开始后。证券移交给承销商,由他们发放给客户并将销售所得支付给发行人。结算期一般发生于生效日之后的五天之内,以给承销商留有从其客户处收回投资款的时间。
私募
许多非美国公司在美国市场发行债券时,选用144A规则中的豁免规定(见第二章),尽管没有书面要求,但多数情况下,公司仍按照公募所要求的做法准备上市登记书和信息披露。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迎合投资群体对于信息的要求。这也有助于这些公司在第二章中所讨论的初次发行后不久再次注册和发行。
本指南的其余部分概述了在美国市场发行证券的关键事项。后面侧重讲述股权融资方式,债务融资的程序类似于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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